中新網吉林新聞4月3日電 (譚偉旗 都靜)近日,長春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一起非法經營案進行宣判,判決田某某等四人犯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均判處罰金。
據(jù)悉,2022年6月至8月,田某某兄弟二人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情況下,在遼寧省沈陽市非法銷售“笑氣”。2022年7月至8月間,王某某、蘇某某通過田某某介紹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情況下,在長春市朝陽區(qū)、南關區(qū)、綠園區(qū)等地多次非法出售“笑氣”。
法官介紹,“笑氣”化學名稱為“一氧化二氮”,常溫常壓下為無色氣體、在人體內彌散速度快,人體吸入高濃度“笑氣”后,輕則缺氧昏迷,重則窒息死亡。長期濫用將損害自身神經系統(tǒng)和血液系統(tǒng),對人身體傷害不亞于毒品。
“笑氣”雖然不是毒品犯罪中規(guī)定的毒品種類,但已經被國家納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經營一氧化二氮需要取得相應許可證,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情況下進行販賣,屬于非法經營。(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