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9月11日電(譚偉旗 鄭宇 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眾號發(fā)布消息,介紹了關于校園欺凌的有關法律條文。
什么是校園欺凌?
校園欺凌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攻擊行為,是發(fā)生在學校內外、一個或多個學生對另一個或多個學生故意施加的傷害行為,且對被傷害方的身體、心理、財產等方面造成了損害,它既包括身體欺凌、言語欺凌等直接欺凌,也包括關系欺凌和網絡欺凌等間接欺凌。
欺凌者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民事層面:欺凌者及其監(jiān)護人要對受害者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進行賠償,比如賠償醫(yī)療費、財產損失費等。
行政層面:若欺凌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達到行政責任追究程度,已滿十四周歲的欺凌者可能面臨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會責令其監(jiān)護人嚴加管教。
刑事層面:當欺凌行為構成犯罪,達到相應刑事責任年齡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如年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等重罪,同樣要負刑事責任。
遭受到校園欺凌后應怎么做?
如果遭遇校園欺凌,首先要保持冷靜,確保自身安全,然后及時向老師、家長求助,也可向公安機關報案。
家長在得知孩子被欺凌后,要安撫孩子情緒,與學校積極溝通,必要時尋求法律幫助,要求欺凌者及其監(jiān)護人承擔責任。
學校一旦發(fā)現欺凌行為,需立即制止,對欺凌者批評教育,同時對受害者進行心理輔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