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樹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張立國主持了一場特殊的巡回審判。
據悉,2024年10月,段某因鄰里間長期存在的宅基地邊界糾紛積怨爆發(fā),與鄰居東某發(fā)生激烈沖突,情緒失控下持鐮刀將東某割傷。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迅速出警處置,彼時段某身體狀況尚可,為擺脫民警控制,竟掏出隨身攜帶的管制刀具扎向執(zhí)勤民警。雖未造成民警受傷,但警服被劃破,其行為已涉嫌妨害公務罪。
案發(fā)后,段某身體狀況急轉直下,行動能力大幅下降,公訴機關提起公訴后,法院鑒于其身體狀況依法對其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開庭時間確定后,經電話傳喚,段某表示入冬以來病情加重,已無法下地行走,到法院開庭存在困難,請求寬限開庭時間。為保障案件如期審理,同時充分考量段某的身體狀況,法官當即決定將法庭“搬”到段某家中,以巡回審判的方式解決問題。
抵達段某家后,看到法官到來,段某試圖掙扎起身,卻因腿部疾病難以動彈。法官仔細察看其居住環(huán)境,發(fā)現低矮的房屋內光線昏暗、雜物堆積,確實不具備開庭條件。
考量到實際情況,法官提出攙扶段某前往附近派出所開庭,隨后便上前扶住段某的胳膊。這一暖心舉動讓原本神情緊繃的段某漸漸緩和下來,在攙扶段某上車的途中,法官刻意放慢腳步,不時提醒路況。
半小時后,派出所的一間辦公室被臨時布置成法庭,這場特殊的庭審正式開始?紤]到段某的身體狀況,法官特意放緩庭審節(jié)奏,在法庭調查環(huán)節(jié)耐心引導段某供述案件經過;在舉證質證階段,清晰展示相關證據,確保段某充分理解每一個庭審環(huán)節(jié)。
庭審現場查明,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且已深刻認識到自身行為的危害性,主動向執(zhí)勤民警道歉并獲得諒解。社區(qū)調查評估亦顯示,段某平時無其他不良行為記錄,具備適用緩刑的監(jiān)管條件。
綜合全案事實與情節(jié),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段某以暴力手段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鑒于其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獲得被害人諒解等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段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宣判后,段某情緒激動,對法官的公正審理與人文關懷表達感謝,并表示已深刻認識到錯誤,今后將克制情緒、遵守法律。此次巡回審判不僅解開了當事人的“心結”,更以“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實效,為推進基層法治建設、提升治理效能注入司法力量。
下一步,該院將繼續(xù)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針對特殊群體主動將法庭“搬”到田間地頭、農家院落、社區(qū)警務室,用腳步丈量民情、用溫情化解矛盾,讓公平正義在“家門口”觸手可及,讓司法的溫度直抵人心。(完)

